营口工伤申报程序
定义和适用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将工伤定义为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损害。在营口市,工伤保险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及其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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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1. 事故发生后
伤者或目击者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事故。 用人单位必须在发生事故后30天内向营口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社保局)申报工伤。
2. 申报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医疗诊断证明 事故证明材料(如事故调查报告、目击者证言等) 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3. 审批流程
社保局受理申报后,将组织专家委员会对事故进行调查认定。 专家委员会将根据申报材料和调查结果,做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 社保局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4. 补救措施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工伤,劳动者可以向社保局申请补充申报。 如果社保局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根据伤情程度和劳动者收入确定。主要赔偿项目包括:
医疗费用 误工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交通费 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举报和维权
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未依法申报工伤或赔偿不公,可以向以下机构举报或维权:
社保局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工会 法院
相关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社会保险法》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注意事项
劳动者应及时报告工伤,避免错过申报期限。 用人单位应主动向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险知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社保局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保障工伤认定的公正性和高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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