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离婚诉讼申请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山市相关规定,在中山申请离婚诉讼需满足以下条件和材料:
一、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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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离婚
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
其他法定离婚情形(如一方有婚外情、一方有家庭暴力、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
二、起诉材料
起诉状(原件及复印件)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如已知)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子女出生证明(如双方有子女)
其他相关证据,如婚外情证据、家庭暴力证据、病历证明等
三、申请流程
1. 确定管辖法院
夫妻双方住所地法院(优先选择一方常住地法院)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法院
被告住所地法院
2. 准备起诉材料
按照上述要求准备好起诉材料
3. 递交起诉状
将起诉状及相关材料提交至管辖法院民事立案庭
4. 缴纳诉讼费
根据诉讼费用的规定缴纳相应金额
5. 等待法院通知
法院受理后,将通知原、被告开庭审理
四、审理程序
1. 开庭审理
法院将组织原、被告出庭,进行事实调查、证据质证、法庭辩论等程序
2. 调解
法院将在开庭前或开庭中组织调解,促成双方和解
3. 判决
如果调解不成功,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
五、注意事项
冷静处理:离婚是一项重大的决定,双方应冷静对待,理智沟通。
收集证据:如果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另一方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
聘请律师:在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代理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保护子女利益:如果双方有未成年子女,应妥善安排子女的抚养、教育和探视问题。
尊重法院判决:法院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尊重并执行判决结果。
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山市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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