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配偶失踪提起离婚诉讼
引言
夫妻关系的存续以配偶双方均在世为前提。当一方失踪或生死不明时,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请求法院宣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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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的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查找失踪人。公告期为六个月。公告期满,失踪人未归,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法院经审查,认为失踪事实清楚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离婚诉讼
1. 起诉条件
配偶一方失踪已满两年,且经法院宣告失踪; 另一方配偶要求离婚,且无和好可能。
2. 起诉材料
起诉状; 宣告失踪判决书或证明; 身份证明材料; 结婚证; 其他证据(如有)。
3. 证据证明
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配偶失踪已满两年,以及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
宣告失踪判决书或证明; 失踪人的户籍证明或其他证明失踪事实的材料; 夫妻分居两年的证明; 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书信、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4. 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立案受理,并组织开庭审理。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可以陈述各自的诉讼请求和辩论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据。
5. 判决
法院审理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为原告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则会判决准予离婚。
6. 离婚后果
离婚判决生效后,夫妻关系即行解除。双方当事人恢复单身的法律地位,各自享有婚姻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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