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陪护费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院治疗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陪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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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护费的计算标准
1. 住院陪护费
住院陪护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计算,每天不超过200元。
2. 门诊陪护费
门诊陪护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计算,每天不超过100元。
注意:
陪护费从工伤认定之日起计算,至伤情稳定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终止。 陪护人员限于工伤职工的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或者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 陪护费不包括陪护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
陪护费领取流程
工伤职工需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工伤保险认定书 住院或门诊病历证明 陪护人员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 银行卡号
计算案例
假设某工伤职工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的情况下,住院治疗30天,需要专人陪护。
住院陪护费计算:
1500元(最低工资标准)× 50% × 30天 = 2250元
门诊陪护费计算:
无门诊陪护
总陪护费:
2250元(住院陪护费)+ 0元(门诊陪护费)= 2250元
其他规定
陪护人员的资格要求: 陪护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护理知识,能够协助医护人员对工伤职工进行基本的照料。 陪护人员更换: 陪护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更换,但需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备。 陪护费的争议处理: 如工伤职工对陪护费金额有异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意义
工伤保险陪护费的支付,有利于保障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得到必要的照顾,减轻其及其家属的经济负担,促进工伤职工的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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