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工伤鉴定及鉴定地点
一、申请流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经审核确认后,劳动者方可申请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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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交申请材料
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应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鉴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工伤认定书 医疗诊断证明或病历资料 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病史陈述 劳动合同或其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 指定鉴定机构
用人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将材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劳动者的伤情,指定相应的工伤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二、鉴定地点
工伤鉴定机构一般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部分地级市。具体鉴定地点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
三、鉴定程序
1. 医学检查
工伤鉴定机构根据劳动者的病情和提交的材料,对其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伤情评估、功能检查、影像学检查等。
2. 综合评定
医学检查后,工伤鉴定机构将根据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工种等因素,综合评定劳动者伤残程度。伤残程度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最重)到十级(最轻)。
3. 出具鉴定结论
工伤鉴定机构将鉴定结论书面通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鉴定结论书是对劳动者伤残程度的最终评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特殊情况
1. 异地鉴定
劳动者因伤情严重或特殊原因无法到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可申请异地鉴定。
2. 劳资争议
如果劳动者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作出最终裁决。
3. 责任认定
如果鉴定结论认定劳动者不属于工伤,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仲裁。仲裁结果对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
五、注意事项
劳动者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鉴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不得造假。 劳动者有配合工伤鉴定机构检查的义务。 鉴定结论是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劳动者应当妥善保管鉴定结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