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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要男方电话吗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4-15 浏览量:598

起诉离婚时是否需要提供男方电话号码

中国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起诉离婚要男方电话吗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被告的姓名、性别、住所或者主要营业场所; 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该条文中未明确要求提供被对方的电话号码,但联系方式一般包括电话号码。

必要性

在起诉离婚时提供男方电话号码具有以下必要性:

送达诉讼文书:法院需要向被告(男方)送达起诉状、传票等诉讼文书。电话号码是联系被告的常用方式,有助于及时、有效地送达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沟通协调: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或双方当事人可能需要与对方联系,电话号码是方便沟通的必要手段。 防止逃诉:如果男方不配合诉讼,故意隐瞒联系方式,可能会导致诉讼无法正常进行。提供电话号码可以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

例外情况

以下情况下,可以不提供男方电话号码:

住所已知:如果男方的住所已知,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例如邮寄、上门送达等。 电话号码存在障碍:如果男方的电话号码验证失败、空号或长期无法接通,可以提供其他联系方式,例如电子邮箱、家庭住址等。 保护人身安全:如果提供男方电话号码可能危及原告或子女的人身安全,可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男方的联系方式。

提示

在起诉状中,应详细填写原告自己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和地址。 如果男方联系方式不明或存在障碍,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以查明男方的真实联系方式。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男方改变联系方式,应及时向法院更新,以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

总结

在起诉离婚时,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供男方的电话号码,以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但在例外情况下,可以不提供电话号码。原告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向法院提供男方的联系方式,并及时更新变更的信息。

本文不代表法诠网全部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