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还给离婚证吗?
概述
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其中,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由一方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裁决的离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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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的归属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离婚后,男女一方持离婚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因此,在诉讼离婚中,离婚证的归属取决于以下情况:
一、协议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自愿离婚,则人民法院会出具《离婚调解书》,双方凭此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发给双方离婚证。
二、判决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会依法判决离婚,并制作《民事判决书》。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凭判决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会发给双方离婚证。
三、离婚后一方撤诉
诉讼离婚中,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撤回起诉,则人民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此时,双方当事人仍然维持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发给离婚证。
离婚证的作用
离婚证是证明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凭证。它具有以下作用:
证明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终结; 作为再婚登记的必要条件; 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宜时,作为重要的法律证据。
其他相关规定
还有一些与离婚证相关的规定需要注意: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补领。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离婚证涂改、伪造或者骗取的,由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没收。 离婚证由婚姻登记机关统一印制,不得擅自制作、使用。
结论
在诉讼离婚中,离婚证的归属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愿和人民法院的判决。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离婚证是重要的法律凭证,具有证明婚姻关系终结、再婚登记、财产分割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