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离婚诉讼指南
一、起诉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jpg)
二、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诉讼材料
起诉时,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 起诉状,一式两份; 2.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3. 结婚证复印件; 4. 证据材料,如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孩子的出生证明等。
四、诉讼程序
1. 立案受理:法院经审查原告提供的起诉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立案受理。 2. 开庭审理:法院指定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根据案件情况传唤当事人到庭参加庭审。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主张和理由,出示证据。 3. 调解结案:如果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在查明协议内容合法有效的,可以依法制作调解书,结案。 4. 判决结案:如果双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判决结案。
五、诉讼费用
离婚诉讼的诉讼费用包括:
1. 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个人之间婚姻、收养、抚养、继承案件的诉讼费为50元。 2. 其他费用:如诉讼保全、委托评估等,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六、注意事项
1. 冷静处理:离婚是一件重大的事情,当事人应冷静处理,理性对待,避免冲动行事。 2. 收集证据:离婚诉讼中,证据至关重要,当事人应收集好婚内财产、子女抚养等相关证据。 3. 聘请律师:如果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离婚诉讼,可以聘请律师代理。 4. 尊重判决:法院的判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应尊重判决结果。
七、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