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撤回离婚诉讼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可以随时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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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提出撤回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准许。
二、撤诉程序
1. 提出撤诉申请
原告应当向受理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撤诉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原告的姓名、性别、职业、住所 被告的姓名、性别、职业、住所 案件的名称 原告撤回起诉的请求
2. 人民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撤诉申请后,应当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认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准许撤诉。
3. 撤诉生效
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送达原告后,撤诉即生效。
三、注意事项
1. 撤诉权不可剥夺:原告享有撤诉的权利,人民法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原告的撤诉权。
2. 撤诉的效力:撤诉后,离婚诉讼即归于终结,原告不能再以同一诉讼请求提起离婚诉讼。
3. 特殊情况下不能撤诉:如果离婚诉讼已进入审判程序,且当事人已就案件的主要事实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调解和好的可能性较大的,原告不能撤回起诉。
4. 撤诉后重新起诉:原告撤回离婚诉讼后,可以重新提起离婚诉讼,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
5. 撤诉费用的承担:原告撤回离婚诉讼的,应当承担诉讼费用。
四、撤诉的具体步骤
1. 准备好撤诉申请书,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2. 到受理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撤诉申请书。 3. 等待人民法院审查。 4. 人民法院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后,撤诉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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