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允许诉讼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市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法定离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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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因以下情形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 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 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 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5. 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 6. 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诉讼流程
1. 起草诉状:起诉方需要撰写一份诉状,详细说明离婚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 2. 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方应向具有管辖权的深圳市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证据材料。 3. 法院受理:法院会对诉状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会立案受理。 4. 开庭审理: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出庭参加审理,提供证据和进行辩论。 5. 调解或判决:法院会尽力调解双方和解,如调解不成,则会依法作出判决。
证据材料
在诉讼离婚中,需要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明、聊天记录、证人证言) 证明婚姻状况的证据(如结婚登记信息、户口簿) 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如验伤单、报警记录)
律师建议
诉讼离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建议当事人聘请专业律师代理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起草诉状、收集证据、出庭辩护,提高案件胜诉率。
注意事项
在诉讼期间,法院一般会判决夫妻双方分居,不得实施家庭暴力或骚扰对方。 诉讼离婚后,夫妻双方必须按照法院判决履行各自的义务,如财产分割、抚养权划分等。 诉讼离婚可能对双方造成心理和经济上的影响,当事人应慎重考虑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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