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离婚诉讼程序
1. 管辖法院
被告住所地法院 原告住所地法院 夫妻双方经常居住地法院 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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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起诉材料
起诉状 身份证复印件 结婚证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如婚姻破裂证明、财产分割协议等)
3. 起诉状内容
原、被告基本信息 诉讼请求(离婚、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 事实和理由(阐述婚姻破裂原因、提出诉讼请求的依据)
4. 诉讼程序
4.1 立案
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及相关材料 法院审查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4.2 送达起诉状
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答辩
4.3 举证和质证
原告和被告提交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质疑对方的证据效力
4.4 调解
法院主持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不成的,进入庭审阶段
4.5 庭审
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 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出庭参加 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 法官依法裁判
4.6 判决
法院根据庭审情况做出判决 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5. 上诉
对判决不服的一方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 上诉法院对一审判决进行审查,并作出终审判决
6. 执行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 注意事项
《民法典》规定,离婚须过法定冷静期,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 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可以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无需诉讼 诉讼离婚需要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婚姻破裂,否则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离婚诉讼过程中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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