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须冷静期:保障婚姻家庭稳定的必要措施
婚姻是神圣的契约,是社会稳定的基石。然而,当婚姻关系破裂时,为了保障婚姻家庭的稳定,需要慎重处理离婚诉讼。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制度有其深刻的意义和必要性:
.jpg)
一、促使夫妻双方深思熟虑
婚姻并非儿戏,一旦缔结婚姻,就意味着双方承担了对家庭、对彼此的责任。离婚不仅关系到夫妻个人的未来,也可能影响孩子、家庭乃至社会的稳定。冷静期制度为夫妻双方提供了一个缓冲期,让他们冷静思考婚姻破裂的原因,权衡离异的后果。在这段期间,双方可以沟通交流,尝试修复婚姻关系,避免冲动离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二、保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可能因一时冲动或受他人蛊惑而提出离婚申请。冷静期制度为其提供了一个反悔的机会,避免因情绪不稳定做出错误决断。特别是在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冷静期制度可以有效保障其合法权益,防止无过错方被轻率抛弃。
三、维护社会稳定
离婚率的上升不仅影响家庭的稳定,还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冷静期制度通过延迟离婚程序,降低离婚率,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它给夫妻双方时间冷静处理婚姻问题,避免婚姻关系因一时冲动而解体,从而保障家庭的完整性,维护社会的良俗风尚。
反对取消离婚冷静期的观点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一、限制离婚自由
认为离婚冷静期限制了离婚自由,侵犯了公民的婚姻自主权。然而,这种观点忽视了婚姻不仅是个人的私事,更是一种社会关系。离婚不仅关系到个人,还可能影响家庭、子女和社会。因此,国家有必要对婚姻关系进行一定程度的规制,以保障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
二、拖延离婚诉讼
认为离婚冷静期拖延了离婚诉讼,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现实中确实存在极少数因一方当事人拒绝撤回离婚申请而导致离婚诉讼长期拖延的情况。但这种情况较为罕见,不宜因噎废食。
三、难以阻止冲动离婚
认为离婚冷静期难以阻止冲动离婚,因为双方在冷静期内仍可能协议离婚。这种观点混淆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概念。诉讼离婚是在法庭的监督下进行的,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婚姻破裂,而协议离婚则无需经过法庭审判,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即可。因此,离婚冷静期主要针对诉讼离婚,而无法阻止协议离婚。
综合以上论述,起诉离婚须冷静期的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必要性。它促使夫妻双方深思熟虑,保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尽管存在一定争议,但取消离婚冷静期的弊端远大于利。因此,建议保留《民法典》中关于起诉离婚须冷静期的规定,以保障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