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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诉讼费吗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4-09 浏览量:272

## 诉讼离婚的诉讼费

一、诉讼费的概念和种类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因进行诉讼活动而向人民法院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证据保全费、鉴定费、翻译费、公告费、执行费等。

诉讼离婚的诉讼费吗

二、诉讼离婚的诉讼费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离婚的诉讼费为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的标准按照诉讼标的额或争议标的额的百分之零点五至百分之三计算,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诉讼标的额或者争议标的额为:

1. 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或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人民币5000元; 2. 请求判决离婚,并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提出诉讼请求的,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价值总额,不足人民币10万元的,按人民币10万元计算;超过10万元部分按照实际价值计算; 3. 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分割的,为人民币5000元。

三、减免诉讼费

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减免诉讼费。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形可以减半交纳或免交诉讼费:

1. 经济困难的公民; 2. 因法定扶养人一方死亡、伤残、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而丧失生活来源,依靠被扶养人一方生活的; 3. 被告缺席判决后撤销原告起诉的; 4.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致使诉讼时效的中断或者中止的; 5. 人民法院认为应予减免的其他情形。

四、诉讼费的缴纳

诉讼费原则上由原告预交。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向原告发出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原告应在指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缴纳诉讼费。逾期不缴纳的,人民法院有权驳回起诉。

五、诉讼费的退还

在下列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退还给当事人:

1. 原告撤诉的; 2. 被告反诉的; 3. 原告在人民法院主持下与被告和解的,或者人民法院调解结案的; 4. 人民法院据以判决、裁定的证据被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权机关撤销或者改变的; 5.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申请撤诉的; 6. 人民法院认为应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六、结语

诉讼离婚的诉讼费是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活动中所必须缴纳的费用,其缴纳标准、减免情形、缴纳方式、退还情形等均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及时足额缴纳诉讼费,以免影响诉讼的顺利进行。

本文不代表法诠网全部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