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庭前调解算开庭吗?
一、庭前调解的性质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事人明确表示自愿放弃庭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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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庭前调解属于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环节,而不是庭审。庭前调解是由法官主持,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活动。
二、庭前调解的特点
1. 自愿性:当事人是否参加庭前调解属于自愿行为,法院不能强迫当事人调解。 2. 非对抗性:庭前调解与庭审不同,属于非对抗性程序,法官不会对当事人的主张进行审查,而是主要引导当事人沟通协商。 3. 保密性: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所做的陈述和达成的协议,均属于保密信息,不得对外公开。
三、庭前调解的效力
如果当事人在庭前调解中达成和解协议,该协议经法官审查后,具有法律效力。此时,法院将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并结案。
四、庭前调解与开庭的关系
庭前调解不是开庭,但如果当事人在庭前调解中未达成和解协议,则法院将按照原定时间开庭审理。
庭前调解的主要目的是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避免诉讼的对抗性。如果当事人自愿参加庭前调解,且调解成功,则可以节省诉讼时间和成本。
五、特殊情况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放弃庭审后,法院仍会视为开庭。例如,当当事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参加开庭,且书面同意放弃庭审时,法院可以缺席审判,并制作缺席判决。
六、总结
诉讼离婚庭前调解不算开庭。庭前调解是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属于自愿性、非对抗性、保密性程序。如果当事人在庭前调解中达成和解协议,则该协议经法官审查后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在庭前调解中未达成和解协议,则法院将按照原定时间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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