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后儿女改名的法律规定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尊敬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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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改名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诉讼离婚后,子女改名应遵循以下原则:
尊重子女意愿:对于已满8周岁的子女,应征求其对改名意愿。 保护子女利益:改名不应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如引起他人误解或造成身份识别困难。 有正当理由:改名必须有正当理由,如:
抚养权变更,子女跟随新监护人生活。 原姓名与出生事实不符,需要更正。 姓名带有贬义或不雅字眼,影响子女身心健康。
改名的程序
诉讼离婚后子女改名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协商一致: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填写《子女姓名变更申请表》。 2. 提交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子女姓名变更申请表》 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户口簿 子女出生证明 改名理由说明(必要时)
3. 公安机关审核:公安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4. 变更户口:审核通过后,公安机关为子女变更户口姓名。 5. 领取新户口簿:父母持受理通知单领取子女新户口簿。
特别情况
以下情况下,子女改名需经法院判决:
父母就子女改名无法达成一致。 监护人变更,但原监护人拒绝变更子女姓名。 子女与父母关系终止或无效。
法律后果
未经合法程序改名,属于无效行为,法律不予承认。子女出生后60日内未申报户口,对姓名变更的申请,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审查,经查证属实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给予补发户口证明。
建议
诉讼离婚后子女改名,建议父母双方友好协商,优先考虑子女的意愿和利益。如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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