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手写可以不签字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起诉书应当由原告亲笔签名。如果不签字,则起诉书不符合法定形式,法院将不予受理。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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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状应当由原告本人签名,按指印。”这表明,起诉状的签字是原告对起诉内容真实性的担保,也是对法院审判权的尊重。
手写起诉书不签字,存在以下风险:
起诉主体不明确:起诉书没有签字,无法确定起诉人是本人还是他人代为起诉,容易产生诉讼主体错误的问题。 起诉内容不真实:起诉书不签字,无法判断起诉人是否对起诉内容进行了认真核实,容易出现起诉内容不真实的情况。 妨碍法院审理:起诉书不签字,法院无法联系原告,无法及时向原告送达相关文书,从而影响法院的审理进度。
例外情况:
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亲自签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签名。但委托他人代为签名时,必须有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且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具体来说,以下情况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签名:
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签名:如因疾病、受伤等原因导致无法写字。 当事人不会写字:如文盲或因其他原因不识字。
操作建议:
因此,建议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亲自签名并在起诉书上注明日期。如果当事人无法亲自签名,应按照上述规定委托他人代为签名并经公证。
其他注意事项:
除了签字以外,起诉书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职业、住所等。 具体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附上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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