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后的离婚办理程序
1. 法院判决生效
在诉讼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双方收到法院判决书后,需等待判决书生效。判决书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双方均未上诉或提出抗诉的,判决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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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办理离婚登记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院判决书原件和生效证明 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 离婚证
3. 办理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材料后,会为当事人办理离婚证。离婚证自领取之日起生效。
4. 户口注销和迁移
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后,应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或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注意事项
判决书生效前,当事人不得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领取离婚证前,婚姻关系仍在存续状态。 离婚证领取后,双方不再具有夫妻身份关系。 离婚后,当事人可以再婚。
特殊情况
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离婚
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可以宣告婚姻关系解除。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另一方可以通过公告送达方式起诉离婚。
一方当事人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的离婚
一方当事人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可以宣告婚姻关系解除。一方当事人被宣告死亡,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一方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离婚
一方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可以准予离婚。
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
法院经过调解和审理后,认为婚姻关系尚有继续维持的可能,不准予离婚。当事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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