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因工负伤,应当根据其医疗情况进行相应的医疗救治,其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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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包括:
急救、门诊治疗、住院治疗、手术、康复、辅助器具等医疗费用; 工伤职工因就医而产生的交通、住宿费用; 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二、报销程序
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申报工伤,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报销程序如下:
1. 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医疗救治
因工受伤后,工伤职工应及时就医。 医疗机构应出具诊断证明书或住院证明。 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医疗机构将对其进行相应的医疗救治。
3. 医疗费报销
工伤职工或其家属持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住院证明、发票等材料,向用人单位报销医疗费用。 用人单位审核相关材料后,应在30日内将材料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医疗费用支付给医疗机构。
4. 交通、住宿费报销
工伤职工因就医而产生的交通、住宿费用,可以持相关凭证向用人单位报销。 用人单位应审核相关材料,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三、特殊情况
工伤认定延误: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可自行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医疗费用超支: 如果医疗费用超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超出部分由工伤职工自付。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如果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其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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