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中调解成不离的可能性
在中国《民事诉讼法》和《婚姻法》的框架下,诉讼离婚案件中存在调解成不离的可能性。
一、双方自愿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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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4条,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则可以撤诉或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调解协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存在调解基础
在诉讼离婚案件中,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则法院更有可能组织调解促成和解:
双方尚有感情基础,尚未完全破裂。 双方因一时冲动或误会而提起离婚诉讼。 双方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共同承担抚养义务。 离婚对夫妻双方或子女造成严重损害。
三、调解过程
法院调解时,通常会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查明双方离婚的原因和争议焦点。 了解双方对婚姻的期待和诉求。 分析双方的婚姻状况和家庭情况。 提出调解方案,并征求双方意见。
调解过程中,法官会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和诉求,耐心劝导和引导,力争促成双方和解。
四、法庭调解不成的后果
如果法院组织调解后,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则法院将继续审理案件。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则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五、调解成不离的效力
如果双方在诉讼离婚案件中通过调解达成不离协议,则该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解除协议。
实践中,调解成不离的案件比例较低。据统计,中国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仅有不到5%的案件以调解成不离结案。这主要是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后难以修复,以及离婚诉讼中双方的对抗性较强造成的。
在诉讼离婚案件中,存在调解成不离的可能性,但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和双方自愿和解的意愿。法院会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和诉求,在一定条件下组织调解,促成双方和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则法院将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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