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后结婚证是否可以丢弃
在中国法律体系下,诉讼离婚后结婚证的处理规则如下:
民法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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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婚姻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离婚登记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未申请注销婚姻登记的,婚姻关系终止。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离婚后,当事人应当持离婚证或者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裁定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婚姻登记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办理注销婚姻登记手续的,其婚姻关系视为未解除。
具体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诉讼离婚后,夫妻双方应持离婚判决书或裁定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婚姻登记手续。办理后,原结婚证即作废,婚姻关系终止。
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后果
如果当事人未办理注销婚姻登记手续,则:
婚姻关系仍被视为存续,即仍具有夫妻身份。 对于未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其再婚行为属于重婚,将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已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其使用原结婚证进行相关法律行为,可能导致无效或纠纷。
丢弃结婚证的风险
诉讼离婚后擅自丢弃结婚证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证据灭失:结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的重要证据,一旦丢弃,可能在后续需要证明婚姻关系的法律事务中造成不便。 法律后果:如果未办理注销婚姻登记,丢弃结婚证的行为可能会被视为试图逃避法律责任。 纠纷隐患:丢弃结婚证可能会引发后续与原配偶之间的法律纠纷,例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
建议
建议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应妥善保管离婚判决书或裁定书,并在法定期限内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婚姻登记手续。不要随意丢弃结婚证,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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