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撤回程序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或其他法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离婚可以撤回。
撤回诉讼离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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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告自愿撤回
原告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诉讼离婚。如果被告不同意撤诉,人民法院应当驳回撤诉申请。
2. 符合法律规定
诉讼离婚撤回的申请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即: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传票传唤被告,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逾期应诉。
3. 未判决离婚
在判决宣告前,原告都可以撤回诉讼离婚。判决宣告后,诉讼离婚不得撤回。
撤回诉讼离婚的程序
1. 提交撤诉申请
原告需要向受理诉讼离婚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说明撤诉理由和诉讼请求。
2. 人民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撤诉申请后,会对撤诉申请进行审查。法院将审查原告是否符合撤诉条件,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 裁定准予或驳回撤诉
如果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告符合撤诉条件,则会裁定准予撤诉。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不符合撤诉条件,则会裁定驳回撤诉申请。
撤回诉讼离婚的效力
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后,诉讼离婚程序终止。原告和被告重新恢复婚姻关系。
撤回诉讼离婚后再次起诉
如果原告撤回诉讼离婚后,夫妻感情再次破裂,原告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原告需要等撤诉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才能再次起诉。
注意事项
撤回诉讼离婚需要征得被告的同意,如果被告不同意撤诉,人民法院应当驳回撤诉申请。 撤回诉讼离婚需要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不能口头撤诉。 原告撤回诉讼离婚后,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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