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三年可以起诉离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准予离婚。
因此,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原则上可以在登记结婚后任何时间提出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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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实践中,对于分期三年离婚的情形,法律有特殊规定:
(一)分期三年离婚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20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的,一方请求离婚的,应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且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经过调解无效后,应判决准予离婚。
(二)分居的认定
根据司法解释,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同一屋檐下分床分居或者分室分居,或者分居在不同居所的居住状态。分居时间从夫妻双方停止同居之日起计算。
(三)感情不和的认定
感情不和是指夫妻双方达不到婚姻法关于夫妻关系中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的要求,导致夫妻关系出现严重裂痕,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四)调解无效
在当事人提出离婚申请后,法院会组织调解。如果调解无效,法院将根据证据情况对离婚诉讼作出裁判。
(五)举证责任
请求离婚的一方负有举证证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的责任。另一方对以上事实有异议的,应当承担反证责任。
(六)法定期限
如果夫妻双方分居已满三年,符合上述条件,一方可以随时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分居时间未满三年,一方不能以分居为由提起离婚诉讼。
分期三年离婚符合法定条件,可以起诉离婚。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 2. 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 3. 经过法院调解无效。
如果当事人不符合上述条件,法院将驳回离婚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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