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离婚诉讼费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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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离婚诉讼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按诉讼请求额比例缴纳
当离婚诉讼涉及财产分割时,以争议财产的价值为基数,按一定比例缴纳诉讼费。
固定金额缴纳
当离婚诉讼仅涉及身份关系变更,不涉及财产分割时,按照固定金额缴纳诉讼费。
比例计算
诉讼费按争议财产价值的比例计算,具体比例如下:
争议财产价值不足 10 万元的,按 5% 缴纳; 争议财产价值在 10 万元至 20 万元之间的,按 4% 缴纳; 争议财产价值在 20 万元至 50 万元之间的,按 3% 缴纳; 争议财产价值在 50 万元至 100 万元之间的,按 2% 缴纳; 争议财产价值在 100 万元至 200 万元之间的,按 1.5% 缴纳; 争议财产价值在 200 万元至 500 万元之间的,按 1% 缴纳; 争议财产价值在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之间的,按 0.9% 缴纳; 争议财产价值超过 1000 万元的,按 0.8% 缴纳。
固定金额
当事人仅请求判决离婚而不涉及财产分割的,按照固定金额缴纳诉讼费,具体金额由各省、市、自治区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广州法院规定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诉讼费收取标准的规定如下:
仅请求判决离婚而不涉及财产分割的,诉讼费用为 50 元; 涉及财产分割的,按前述比例计算诉讼费,最低收取 50 元。
其他费用
除诉讼费外,当事人还需要支付以下费用:
其他诉讼费用,如证据保全费、鉴定费、翻译费等; 律师代理费,如果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则需要向律师支付代理费。
减免诉讼费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
经济确有困难的;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主观原因导致案件迟延的; 法律援助案件。
支付方式
诉讼费可以在立案时一次性交纳,也可以分期交纳。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诉讼费收据,以备核对。
注意事项
诉讼费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负担,如协议不能达成,由法院裁判。 当事人未按时缴纳诉讼费的,法院可以中止诉讼。 如果当事人对诉讼费计算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