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诉讼指南
1. 诉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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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已登记结婚。 一方要求离婚并坚持不和好。
2. 管辖法院
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夫妻双方共同住所地法院。若夫妻双方均不在内地居住,可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3. 起诉材料
提起离婚诉讼时,原告应当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起诉状(原件一份,副本一份)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诉讼费(50元至300元不等) 证据材料(如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4. 诉讼程序
(1)立案
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会进行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7日内立案受理。
(2)调解
立案后,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并结案。
(3)开庭审理
调解不成功的,法院会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均可提供证据、辩论陈述。
(4)判决
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辩论情况,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结果一般包括:
是否准予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
5. 判决生效
判决书送达后,双方有15日上诉期。期满不上诉的,判决生效。
6. 注意事项
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应保持冷静理智,避免过激言行。 充分收集证据,以便证明婚姻关系破裂。 尊重法院判决,依法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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