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不合诉讼离婚的难度
在婚姻中,由于性格不合而导致的诉讼离婚并不罕见。在中国,性格不合被视为法定离婚事由,但实践中,证明性格不合存在一定难度。
法定离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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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性格不合属于法定离婚事由,但需要满足分居满两年的条件。
举证难度
性格不合并非客观事实,而是当事人主观感受。在诉讼离婚中,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包括分居的事实、调解无效的证明等。
分居事实
分居是界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重要证据。原告需要证明夫妻双方在法庭认定之前已经分居满两年,并且这段期间内没有同居或发生性关系。这一证据可以通过证人证言、户籍证明、租房合同等方式提供。
调解无效
在提起诉讼离婚之前,法院会组织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则说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以作为法院准予离婚的依据。调解无效的证明可以是调解笔录或法院出具的证明。
其他因素影响
除了上述法定要件外,在实践中,法院还会考虑以下因素:
婚姻基础:婚姻存续时间长、有共同子女等因素可能会影响法院的判决。 过错方:如果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如出轨、家暴等,法院可能会在判决中酌情考虑。 子女因素:法院在处理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离婚案件时,会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
难度分析
性格不合诉讼离婚的难度主要在于举证难度。原告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并且分居满两年、调解无效。如果证据不足,法院可能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
建议
对于性格不合的夫妻,建议优先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如果调解无效,再考虑诉讼离婚。在诉讼过程中,应聘请专业律师协助收集证据、陈述事实,以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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