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离婚诉讼收费标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民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北京法院对离婚诉讼案件收取以下费用:
一、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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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案件,无论财产纠纷金额多少,诉讼费统一为50元。 附带财产分割的案件,按财产分割金额的1%交纳诉讼费,最低不低于5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二、其他费用
鉴定费:根据鉴定项目的不同,鉴定费的收取标准不等。例如,亲子鉴定费用约为2000-3000元,精神疾病鉴定费用约为1000-2000元。 翻译费:如果诉讼材料或证据需要翻译,需支付翻译费。翻译费用根据翻译语种、翻译难易程度和翻译字数而定。 送达费:法院将诉讼材料送达当事人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一般为每件送达材料收取一定金额。 公告费:如果法院需要发布公告,需支付公告费。公告费的收取标准根据公告的范围、方式和时间而定。
三、减免诉讼费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离婚诉讼案件,法院可以酌情减免诉讼费:
夫妻双方均为农民的; 夫妻双方均为无业人员的; 夫妻双方均为低保对象的; 其他经济困难的情形。
减免的比例一般为诉讼费的50%-100%。
四、诉讼费的缴纳
当事人可以在立案时或者法院指定的时间内缴纳诉讼费。诉讼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缴纳或者邮寄支票等方式缴纳。
五、诉讼费的退还
在以下情况下,法院应当退还已交纳的诉讼费:
案件经调解撤诉的; 案件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中止审理超过6个月的;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履行诉讼义务,致使案件被撤诉或者判决驳回起诉的。
当事人申请退还诉讼费,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法院经审查,符合退还条件的,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退还诉讼费。
六、提示
当事人应当及时缴纳诉讼费,避免因逾期缴费导致案件无法受理。 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申请减免诉讼费。 在缴纳诉讼费时,应当索取发票或收据,作为缴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