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母亲病重能起诉离婚吗?
当婚姻中的一方亲属出现重大疾病时,另一方是否可以以此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在中国法律体系下,以下为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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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1条
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第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二)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三)一方失踪满两年,对方不知其生死;
(四)一方连续两年以上实施家庭暴力,且经人民法院劝阻无效;
(五)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节恶劣;
(六)其他严重损害夫妻感情的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他母亲病重本身并不构成《婚姻法》中规定的法定离婚情形。因此,仅凭此理由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然而,如果他母亲的病重对夫妻感情造成了严重损害,例如:
丈夫因照顾生病的岳母而导致夫妻长期分居,感情淡化; 丈夫因妻子的家人患病而承担了过重的经济负担,导致夫妻关系紧张; 丈夫因妻子的家人患病而产生心理压力,导致夫妻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
在这种情况下,丈夫可以以《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款中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满足上述条件,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也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夫妻双方的感情基础; 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 有无子女; 过错方的责任大小; 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 判决离婚对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的影响。
因此,即使他母亲病重给夫妻感情造成了严重损害,也不一定能确保法院会判决离婚。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公正和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