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中的离婚条件协商
概述
在中国的诉讼离婚程序中,诉讼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诉讼期间就离婚条件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方式有两种:庭内调解和庭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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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内调解
庭内调解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法官将指导双方当事人就离婚条件达成一致。调解成功的,法官将制作调解书,该调解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庭外和解
庭外和解是指诉讼双方当事人在庭外自行协商达成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向法院提交和解协议书。法院经审查和解协议书合法有效后,将根据和解协议书作出判决。
协商内容
诉讼离婚中可以协商的离婚条件包括:
子女抚养权:确定子女归谁抚养,以及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财产分割: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债权债务等。 债务清偿: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 一方过错赔偿:一方有婚姻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 其他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其他事项,如探视权、户口迁移等。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
《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协商原则
诉讼离婚中的离婚条件协商应遵循以下原则:
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就离婚条件达成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强迫或欺诈。 合法原则:协商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如损害子女利益或侵犯一方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利。 公平原则:离婚条件应公平合理,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注意事项
协商离婚条件时,当事人应谨慎考虑,避免轻率做出决定。 建议聘请律师咨询或委托律师代理,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调解书或和解协议书制作后,当事人应履行约定,不得擅自反悔。 如有违法或违约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