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三级伤残一次性赔偿金额
简介
工伤三级伤残是指工伤事故造成劳动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但伤残程度未达到二级伤残的程度。根据中国的法律,工伤三级伤残的赔偿金额由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医疗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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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修订)第38条规定,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
赔偿计算
1. 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金额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
2. 医疗费
包括治疗工伤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医药费、检查费和手术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金额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6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
4. 停工留薪期工资
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5. 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根据伤残等级和情况,为伤残职工提供必要的辅助器具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具体金额
工伤三级伤残一次性赔偿金额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赔偿金额 = 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停工留薪期工资 + 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例如,假设某工伤职工在2023年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上一年度全国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则其一次性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一次性工伤补助金:5000元×60个月=300000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000元×36个月=216000元 停工留薪期工资:6000元×6个月=36000元 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根据情况确定,假设为10000元
赔偿金额 = 300000元 + 216000元 + 36000元 + 10000元 = 562000元
注意事项
工伤赔偿金额由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各地不得自行制定高于或低于国家标准的工伤赔偿标准。 伤残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他赔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金额,用人单位不得拖欠或拒绝支付。 伤残职工对赔偿金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