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后房产去除配偶姓名
概述
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共有房产的处置往往会涉及到去除配偶姓名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后房产的处置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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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分割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房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房产归属以及相应补偿方式。该协议经公证后,即可生效。
判决分割
如果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法院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进行判决。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房产的来源、价值和面积 双方的经济状况和住房需求 婚后对房产的贡献程度 子女的利益
去除配偶姓名
在房产分割确定后,需要对房产证上的配偶姓名进行变更。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去除配偶姓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房产证原件 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 本人身份证 户口本 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具体流程
去除配偶姓名的具体流程如下:
1. 申请:向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2. 审查: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身份、房产权属、离婚事实等信息。 3. 缴费: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4. 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房产证进行注记,表明正在办理去除配偶姓名手续。 5. 核发新证:预告登记期限届满后,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新的房产证,配偶姓名已去除。
注意事项
除去配偶姓名后,原配偶对该房产不再享有所有权。 如果房产存在抵押贷款,需要征得贷款机构的同意。 如果房产涉及未成年子女,应当考虑对子女的住房利益进行保护。 涉及公房分配或福利性房产的,可能需要申请相关部门的批准。
案例
王某和李某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法院判决位于北京某小区的房产归王某所有,李某获得相应补偿。判决生效后,王某持离婚判决书、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去除李某姓名。经过审查、缴费和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了新的房产证,李某姓名已去除。
结论
诉讼离婚后去除配偶姓名涉及法律程序和具体操作。当事人在办理该手续时,应当了解相关规定,提供必要材料,并按照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