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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要退三金吗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3-28 浏览量:939

起诉离婚需退还“三金”

在我国,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返还结婚时收到的“三金”,即金戒指、金项链和金耳环。这是由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该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结婚,或者一方在婚前隐瞒了精神病等足以严重影响夫妻关系的疾病,或者一方婚前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而不告知,导致结婚后另一方拒不与其同居生活,经调解无效,应宣告婚姻无效。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三金”是传统习俗中男方在结婚时赠送给女方的礼物,象征着吉祥如意和夫妻恩爱。然而,当婚姻不幸破裂时,“三金”的归属就成为一个问题。

起诉离婚要退三金吗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骗取对方结婚,或者在婚前隐瞒了精神病等重大疾病,导致另一方拒不与之同居生活,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以宣告婚姻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必须返还“三金”。

如果一方在婚前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但没有告知对方,导致结婚后另一方拒不与之同居生活,法院也会判决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女方也需要返还“三金”。

值得注意的是,在以下情况下,女方无需返还“三金”:

双方自愿离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婚姻期间,男方存在过错,导致夫妻关系破裂。 “三金”价值较低,不足以对女方造成经济损失。

在起诉离婚时,如果女方符合上述返还“三金”的条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女方返还“三金”。女方应积极配合,及时返还“三金”,避免因拒不返还而承担法律责任。

《婚姻法》对于起诉离婚时的“三金”返还规定,旨在保护婚姻制度的严肃性,维护婚姻关系中的公平公正。通过返还“三金”,可以避免一方利用婚姻之便获取不当利益,维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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