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携带的材料
提交离婚起诉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 起诉状正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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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原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如有则填写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明确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等具体事项) 事实和理由(陈述婚姻基本情况、婚后感情破裂的原因及证据)
2.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证明婚姻状况的材料(如户口簿、居住证)
5. 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及证据
包括不动产、动产、债权、债务等。证据可以是房产证、存款证明、股票凭证、借条等。
6.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单及证据
证据可以是借条、欠条、银行对账单等。
7. 子女抚养权归属证明材料(如有子女)
包括子女出生证、户口簿、学籍证明等。
8. 其他与诉讼请求相关证据材料
如婚内出轨证据、家暴证据、分居证据等。
注意事项:
材料应当齐全、真实、合法。 对于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当由原告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提交证据材料时,应当附具证据目录。 起诉状可以由原告本人书写,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书写。 起诉离婚时,需要向人民法院缴纳一定数额的诉讼费。
特殊情况:
一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应当在起诉状中写明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方在境外
应当提交对方在境外的证据,如护照、签证、居住证明等。
委托代理人起诉
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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