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二十六年后还能起诉吗?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未行使请求权的,视为放弃该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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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离婚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离婚登记之日起计算。
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
离婚二十六年后,诉讼时效早已届满,当事人不能再以离婚为由提起诉讼。
例外情形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止:
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的; 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但被驳回的; 权利人或者义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同意延期履行义务的。
举证责任
如果当事人主张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导致诉讼时效中止,则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存在客观因素妨碍其及时提起诉讼。
常见情形
在离婚二十六年后,当事人一般难以证明有客观因素导致诉讼时效中止。因此,超过诉讼时效后,当事人再以离婚为由提起诉讼的可能性极小。
特殊情况
如果一方当事人隐瞒了导致离婚的重大事实或恶意拖延离婚登记,从而导致另一方无法及时提起诉讼,则另一方可以主张诉讼时效中止,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诉讼时效。
建议
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有权提起离婚诉讼,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提起。 如果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提起诉讼,应保留证据,在诉讼时效期满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诉讼时效。 对于离婚事宜,当事人宜妥善协商处理,避免诉诸法律,造成不必要的纷争和时间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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