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1.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后,申请人应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jpg)
工伤认定决定书 医疗诊断证明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 其他相关材料
2. 受理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安排鉴定时间 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
3. 医学检查
鉴定委员会组织伤残等级鉴定小组进行医学检查,包括:
体格检查 相关辅助检查(如X光、CT等)
4. 评定
鉴定小组结合医学检查结果、工作岗位要求等因素,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评定伤残等级。
5. 出具鉴定结论
鉴定委员会根据鉴定小组的评定,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其中载明:
伤残等级 劳动能力丧失程度 赔偿及其他权利
6. 送达鉴定结论书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鉴定结论书送达申请人、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
7. 异议处理
申请人、用人单位或相关部门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书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组织复查。
特别提示:
劳动能力鉴定应在工伤认定后60个工作日内提出。 鉴定结论作为工伤赔偿、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等事项的依据。 伤残等级评定主要依据伤残程度和剩余劳动能力。 伤残等级分为十级,其中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伤残等级的高低与赔偿标准直接相关。
中国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本文不代表法诠网全部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