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后能否协议离婚
引言 离婚是一个涉及复杂法律程序的重大生活事件。在中国,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或协议两种方式离婚。在诉讼离婚程序启动后,当事人还能否选择协议离婚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将结合中国的法律,分析诉讼离婚后协议离婚的可行性。
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并做出离婚判决的离婚方式。诉讼离婚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如夫妻感情破裂、有法定过错事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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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指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向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离婚方式。协议离婚不需要经过法院审理,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当事人自愿、不存在胁迫或欺骗等。
诉讼离婚后协议离婚的可行性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后,只要双方自愿和好,在判决宣告前,可以撤回起诉。因此,在诉讼离婚程序启动后,但尚未宣判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撤回起诉,转而选择协议离婚。
如果诉讼离婚程序已经宣判,则当事人不能再撤回起诉,只能按照判决执行。此时,当事人想要协议离婚,需要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届时双方可以重新向民政部门登记协议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在诉讼离婚程序进行期间,当事人也可以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由法院审查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具有生效判决的效力,因此,当事人也不能再撤回起诉,只能按照调解书执行。
协议离婚的程序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
1. 申请:双方共同向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2. 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双方提交的材料,包括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本等。 3. 调解: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进行调解,重点了解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 4. 登记:调解达成一致后,双方在离婚登记申请书上签字并领取离婚证。
结论 在诉讼离婚程序启动后,但尚未宣判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撤回起诉,转而选择协议离婚。如果诉讼离婚程序已经宣判,则当事人需要等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重新向民政部门登记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程序相对简单,需要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经过民政部门审查和调解后,即可领取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