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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怎么被受理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3-27 浏览量:344

## 离婚诉讼受理条件与流程

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婚姻法》的规定,离婚诉讼的受理需满足以下条件:

离婚诉讼怎么被受理

原告与被告具有婚姻关系。 婚姻关系已经破裂,调解无效。 原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且经过查找无法取得联系。

受理流程

1. 起诉

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 起诉状应载明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婚姻关系事实、离婚请求、理由和证据。

2. 受理审查

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判断是否满足受理条件。 如符合,法院出具受理通知书,确定立案庭、审判长和审判员。

3. 交当事人答辩

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要求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 答辩状应是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答复,并可提出反诉或对证据进行质证。

4. 调解

法院在查阅材料、听取当事人陈述后,可进行调解。 调解成功,达成离婚协议的,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5. 开庭审理

调解不成的,法院将依法开庭审理。 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可以举证质证,辩论,法院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

6. 判决

经过审理,法院将对原告的离婚请求作出判决。 判决书应载明离婚的理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

特殊情况

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 恐吓、暴力等情况:如一方当事人遭受恐吓、暴力,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如人身保护令。

管辖法院

原告住所地法院 被告住所地法院 双方结婚登记地法院 双方婚后长久居住地法院

时效

《婚姻法》规定,自婚姻关系破裂之日起,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受时效限制: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一方重婚,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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