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金标准
第十三条 劳动者遭受工伤,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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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康复费用;
(四)辅助器具费用;
(五)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八)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伤残津贴;
(十)伤残等级评定费用;
(十一)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十二)工伤死亡待遇。
第十四条 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必需的下列费用:
(一)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康复费;
(二)住院费、伙食费、护理费;
(三)急救费、转院费;
(四)工伤期间因治疗工伤而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助学金、伙食补助费;
(五)购买、安装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六)其他与工伤治疗相关的费用。
第十五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住院治疗天数,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的70%支付。
第十六条 康复费用包括:
(一)康复医院或康复科的住院费、伙食费、治疗费;
(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语言训练、心理治疗等康复项目所需的费用;
(三)康复期间的生活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四)购买、安装康复器具所需费用;
(五)其他与工伤康复相关的费用。
第十七条 辅助器具费用是指购买、安装与伤残程度相适应的假肢、矫形器、轮椅、助听器等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
第十八条 生活护理费按伤残等级评定结论,由用人单位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第十九条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评定结论,由用人单位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第二十条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伤残等级评定结论,由用人单位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第二十一条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伤残等级评定结论,由用人单位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第二十二条 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评定结论,由用人单位按伤残等级每月支付。
第二十三条 伤残等级评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二十四条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二十五条 工伤死亡待遇包括:
(一)丧葬补助金;
(二)抚恤金;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死亡补助金;
(五)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
(六)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