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离婚诉讼书的撰写
导言
在我国,夫妻感情破裂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二次离婚诉讼是指原告与被告曾经有过一段婚姻关系,后因故离婚,但再次因感情破裂而向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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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和内容
二次离婚诉讼书的格式和内容与初次离婚诉讼书基本相同,但需要在案件基本情况部分明确双方的婚姻史和离婚判决书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2.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二、案件基本情况
1. 原告与被告于(年月日)结婚,后于(年月日)被(法院名称)判决离婚。 2. 双方再婚时间: 3. 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情况: - 感情破裂,无法调和的(陈述具体事实) - 其他法定离婚条件(如有)
三、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 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其他请求(如有)。
四、证据清单
1. 双方的结婚证复印件 2. 初次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3. 双方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据(如:聊天记录、信件) 4. 其他相关证据(如:子女抚养协议)
五、落款
1. 原告签名(盖章) 2. 日期
注意事项
1. 管辖法院:二次离婚诉讼一般由初次离婚判决法院管辖。 2. 证据收集:收集充分的证据至关重要,可以证明双方的感情破裂、其他法定离婚条件等。 3. 和解协议: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可附在诉讼书中。 4. 法律援助:如原告符合条件,可申请法律援助。 5. 时间限制:初次离婚后复婚的一方自复婚之日起起诉离婚的,应当自离婚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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