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工伤一般处理程序
一、报告工伤
工伤发生后,受伤员工或知悉人员应立即报告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向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同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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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查取证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展开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包括: 事故现场勘查记录 证人证言 受害人陈述 医疗诊断证明
三、认定工伤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性质,分为工伤、视同工伤和非工伤。
四、待遇保障
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职工依法享受以下待遇保障: 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津贴:工伤期间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 残疾补助金:伤残等级达到一定程度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等级达到一定程度的,一次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亡津贴:因工死亡或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责任追究
如果工伤是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造成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工伤事故的,可能涉嫌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六、争议处理
对伤残等级、工伤津贴等事项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听证,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听证,做出决定。 对工伤事故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中国的工伤保险相关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 《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注意事项
工伤认定时效: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伤残等级鉴定:由工伤职工所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比例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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