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被告判决书书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被告判决书的书写应遵循以下内容和格式:
一、判决书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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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院名称:写明审理该案的法院全称。 2. 案号:写明该案的案号。 3. 审判长和审判员:写明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姓名。 4. 书记员:写明参与本案审理的书记员姓名。
二、当事人信息
1. 原告:写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职业。 2. 被告:写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职业。
三、案情概况
1. 原告诉讼请求:写明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主要诉讼请求,如离婚、财产分割等。 2. 被告答辩意见:写明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答辩意见,如同意离婚、不同意离婚等。
四、事实查明
1. 婚姻关系:查明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包括结婚时间、登记机关、是否生育子女等。 2. 感情基础:查明原、被告的感情基础,包括恋爱经历、婚后生活等。 3. 导致离婚的原因:查明导致原、被告离婚的具体原因,如出轨、性格不合等。 4. 过错认定: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原、被告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程度。 5. 财产情况:查明原、被告婚内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和价值。
五、判决理由
1. 法律依据:引用《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条文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 2. 事实依据:阐述判决认定事实的证据和理由。 3. 法律分析:对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分析,论证被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判决结果
1. 是否准予离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判决是否准予原、被告离婚。 2. 财产分割: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原、被告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进行分割。 3. 子女抚养: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原、被告的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的负担进行判决。
七、判决尾部
1. 宣判日期和地点:写明宣判日期和地点。 2. 承办法官签名和盖章:由承办法官签名并盖章。 3. 书记员盖章:由书记员盖章。
八、其他注意事项
1. 判决书应当用规范的法律用语书写,表述清晰、语气庄重。 2. 判决书应当客观公正、依法判决,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3. 判决书应当在宣判后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附录:离婚诉讼被告判决书范本
(法院名称)民事判决书 (案号)
审判长: 审判员: 书记员:
原告:,男/女,出生年月:,住址:,职业: 被告:,男/女,出生年月:,住址:,职业:
本院受理原告诉称被告一事,于年月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子女一名,现由被告抚养。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于年月分居至今。原告提出与被告离婚,被告不同意。
本院认为,婚姻关系应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原、被告分居多年,感情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继续维持该婚姻关系,不仅无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反而会加剧双方的矛盾,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因此,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财产分割,原、被告婚内共同财产包括房屋一套、车辆一辆,总价值为万元。经原、被告协商一致,房屋归被告所有,价值万元;车辆归原告所有,价值万元。
关于子女抚养,原、被告的子女现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元。本院认为,被告抚养子女的时间较长,且具备抚养条件,故原告的子女继续由被告抚养符合子女的最大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内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归被告所有,价值万元;婚内共同财产中的车辆归原告所有,价值万元; 三、原告的子女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元; 四、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原、被告双方必须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强制执行。
宣判日期:年月日 宣判地点:
承办法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