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变更诉讼请求书
一、标题:
变更离婚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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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事人信息:
1. 原告:xxx(姓名) 2. 被告:xxx(姓名)
三、原诉讼请求:
1. 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 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共同拥有的房屋归原告所有; 3. 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 xxx 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四、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1. 维持对离婚的请求; 2. 将原关于房产归属的请求变更为: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共同拥有的房屋归原告一半所有权,被告一半所有权; 3. 撤回原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五、变更理由:
1. 房产归属:经原告与被告协商,双方同意将房屋变更为共同所有,各占一半所有权。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且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公平、合理分配。 2. 精神损害赔偿:原告在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时,出于情绪激动,未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经仔细思考后,原告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并非完全由被告过错造成,也不应因离婚而额外向被告索赔。
六、法律依据:
1.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诉讼请求。 2.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 《物权法》第三十五条: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对其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
七、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原告的变更诉讼请求,并依法进行判决。
八、签名及日期:
原告:xxx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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