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仍需开分居证明吗?
在中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起诉要求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在诉讼离婚案件中,原告是否需要开具分居证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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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诉讼离婚时,离婚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分居证明
分居证明通常是指由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夫妻双方已经分居一定时间。在过去,分居证明在诉讼离婚案件中具有重要作用,因为法院需要以此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现行司法实践
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分居证明的重视程度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在于:
侵犯隐私权:要求当事人开具分居证明,可能侵犯其隐私权。 主观认定困难:夫妻是否分居,往往是主观认定的,难有客观标准。 法律并未强制要求:民法典和婚姻法均未强制要求当事人在诉讼离婚时提供分居证明。
因此,目前在诉讼离婚案件中,法院一般不会强制要求当事人开具分居证明。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分居证明,也可以作为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参考因素之一。
法院判决标准
在诉讼离婚案件中,法院主要根据以下标准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从而决定是否准予离婚:
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 双方的婚外恋情或同居行为 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 夫妻分居时间和原因 夫妻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
特殊情况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当事人开具分居证明,例如:
当事人主张因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时 当事人对分居时间和原因有争议时 法院认为需要分居证明来佐证夫妻感情破裂时
建议
虽然分居证明在诉讼离婚案件中不再是必备材料,但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仍然可以作为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参考因素。因此,建议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前,主动向有关部门申请开具分居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