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诉讼离婚通常情况下会有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次诉讼离婚属于民事案件,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也会遵循上述原则,积极促成当事人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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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的程序及特点:
调解主体:由承办法官主持调解。 调解原则:自愿、合法、公正。 调解内容:可以涉及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所有争议事项。 调解效果:如果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制作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例外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第二次诉讼离婚可能不会进行调解,例如:
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调解。 案件涉及重大犯罪或公共利益。 调解多次但未能达成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调解只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一种方式,并不是强制性的。如果当事人坚持不调解,法院将依法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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