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在外地,另一方可以在夫妻共同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具体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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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为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为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 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夫妻共同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因此,在外地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在以下法院起诉离婚:
夫妻共同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 被告住所地法院
注意事项:
确定被告住所地时,应当以被告经常居住地为准,而不是户籍所在地。 起诉时,原告需要提供被告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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