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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吃海鲜腹痛经医院诊疗出院后当天死亡,法院这样判决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3-02-09 浏览量:118

近日,昆明市一名女子吃完海鲜后出现剧烈腹痛,遂前往医院就医,经医院检查过后没有查出病因,就在医院输液治疗。待女子腹痛减轻后就出院了。但女子出院当晚在家中出现"呼之不应"的症状,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法院判决医院承担50%的责任。

根据事后的调查,法院认为诊疗医院对女子许某的检查不够完整,认为医院对其在使用镇痛药物缓解疼痛后没有进行留院观察,没有会诊记录,在肛肠科就诊的病例缺失。医院方初步诊断患者为急性阑尾炎、腹膜炎。但实际为腹内疝(小肠系膜裂孔疝)致绞窄性肠梗阻。院方在许某输液完毕离开医院时仍未确诊病情,但却没有相应的措施,仅用药物缓解疼痛,并未重视许某的病情。最终计算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等合计8万多元,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其中半数。

医院过失的严重性取决于受害者受到的伤害程度。如果受害者受到了身体伤害,那么医院过失的严重性就会更高。如果受害者受到的伤害是财务上的,那么医院过失的严重性就会更低。而上述案件中由于医院方的失误,未及时诊断出伤者的病情,最终导致一名年轻女子的死亡,这样的结果不是任何人想看到的。

法诠网律师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院方应当服从法院判决以及法律的规定承担起死者的赔偿责任,以及帮助抚慰死者家属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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