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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要开庭吗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3-05-23 浏览量:936

财产保全要开庭吗

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障诉讼权利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将财产转移或者销毁,从而导致无法执行判决。财产保全的实施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而是否需要开庭则取决于具体情况。

一、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财产保全要开庭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判决执行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一)没有住所或者经常居所;(二)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趋势;(三)以财产作为诉讼标的,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四)其他可能影响判决执行的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财产保全决定中规定被保全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保存方式、保全期限和保全措施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财产保全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复议权利。”

二、财产保全是否需要开庭

在财产保全的实施中,是否需要开庭取决于被保全人是否提出异议。如果被保全人未提出异议,则不需要开庭;如果被保全人提出异议,则需要开庭进行审理。

1.被保全人未提出异议

被保全人未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财产保全申请书和相关证据,作出财产保全决定书,并将决定书送达被保全人。被保全人在收到财产保全决定书后,如果不服可以在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不需要开庭审理。

2.被保全人提出异议

被保全人提出异议,人民法院需要开庭进行审理。在开庭审理中,被保全人可以就财产保全申请的合法性、保全措施的必要性、保全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保存方式、保全期限等方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将根据双方的意见和证据,作出裁定。

三、财产保全的效力

财产保全的实施可以保障诉讼权利的实现,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被保全人在财产保全期间,不得处分被保全财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财产保全期间,被保全财产的价值增值、减值或者灭失,由被保全人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总之,财产保全是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措施,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是否需要开庭则取决于被保全人是否提出异议。财产保全的实施可以保障诉讼权利的实现,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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