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离婚可以通过法院审理和仲裁两种方式进行。然而,起诉期间是否可以仲裁离婚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我们需要了解起诉期间和仲裁的概念。起诉期间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而仲裁是指争议双方通过协商或者委托仲裁机构进行调解,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起诉期间是否可以仲裁离婚呢?答案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起诉期间可以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也可以委托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如果委托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可以将调解协议提交给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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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在起诉期间进行仲裁调解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双方必须自愿达成协议;二是协议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三是协议书必须经过公证或者法律认证。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离婚案件已经进入法院审理程序,就不能再进行仲裁调解了。因为在法院审理程序中,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和审理,如果双方再进行仲裁调解,就会影响法院的审判权和审判程序。
总的来说,起诉期间可以进行仲裁离婚,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如果需要仲裁调解,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在进行仲裁调解时,需要注意是否已经进入法院审理程序,以免影响法院审判权和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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