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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判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3-05-19 浏览量:760

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婚率逐渐增加,离婚后的小孩抚养问题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在诉讼离婚中,小孩的抚养权是一个重要的争议点。那么,诉讼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判呢?下面我们将结合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条款。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和其他必要的事项,由父母双方共同行使或者由有关部门指定的人行使。”这就意味着,在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应由双方父母共同行使。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指定人行使抚养权。

其次,我们需要考虑判决抚养权的标准。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子女的抚养权由父母双方共同行使。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一方行使:(一)有一方死亡、失踪或者宣告死亡;(二)有一方被剥夺或者限制了行为能力;(三)有一方被判处徒刑、拘留、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四)有一方因其他原因无法行使抚养权。”这就意味着,在双方无法共同行使抚养权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以上情形之一来判定由哪一方行使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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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们需要考虑小孩的利益。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未成年人是国家和社会最需要保护的群体,国家实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方针。”这就意味着,在判定小孩的抚养权时,应该以小孩的利益为最高原则。法官应该根据小孩的年龄、身体状况、心理状况、家庭环境等因素来判定小孩的抚养权。

综上所述,诉讼离婚小孩抚养权的判定应该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应该遵循《婚姻法》规定,由双方父母共同行使抚养权。其次,根据《婚姻法》规定的情形之一来判定由哪一方行使抚养权。最后,以小孩的利益为最高原则,根据小孩的年龄、身体状况、心理状况、家庭环境等因素来判定小孩的抚养权。只有遵循以上原则,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小孩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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