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可以去户籍地吗
在我国,起诉离婚可以去户籍地。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管辖权属于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或者实际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是对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如果离婚双方不在同一地区,那么就需要选择合适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可以由以下人民法院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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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住所地或者实际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2.被告住所地或者实际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3.离婚双方协议选择的人民法院;
4.离婚双方共同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5.其他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人民法院。
因此,如果离婚双方不在同一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离婚双方在同一地区,那么原告可以选择自己住所地或者实际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属于被告住所地或者实际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如果被告不在住所地或者实际居住地,那么管辖权就需要选择其他人民法院。如果离婚双方协议选择了人民法院,那么该人民法院也可以行使管辖权。
总的来说,起诉离婚可以去户籍地,但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离婚双方在同一地区,那么原告可以选择自己住所地或者实际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离婚双方不在同一地区,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实际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或者离婚双方协议选择的人民法院,或者离婚双方共同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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