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老旧小区的拆迁已经成为了一件家常便饭的事情。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会有一些人因为各种原因无法留在原来的房子里,他们需要通过拆迁安置来解决居住问题。而对于这些人来说,拆迁安置的过程中,女儿是否有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条款。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拆迁安置应当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对于已婚女儿、已婚女婿和未成年子女,应当按照其户籍所在地的政策进行安置。这就意味着,如果女儿已经结婚,那么她的拆迁安置应当按照她丈夫的户籍所在地的政策进行。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女儿已经结婚,但是她的丈夫并没有在原来的城市落户,而是在其他城市工作或者生活。这时候,女儿的拆迁安置应当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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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于户籍所在地在本市,但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在本市未落户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市户籍人员的政策进行安置。也就是说,如果女儿的户籍在本市,但是因为丈夫的工作原因没有在本市落户,那么她的拆迁安置应当按照本市户籍人员的政策进行。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如果女儿已经结婚,但是她的丈夫已经去世或者离婚,那么她的拆迁安置应当如何处理呢?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因离婚、丧偶等原因单独居住的人员,应当按照个人户口所在地的政策进行安置。也就是说,如果女儿已经离婚或者丈夫已经去世,那么她的拆迁安置应当按照她个人户口所在地的政策进行。
综上所述,对于老家拆迁嫁出去的女儿是否有份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女儿已经结婚,那么她的拆迁安置应当按照丈夫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户籍人员的政策进行;如果女儿已经离婚或者丈夫已经去世,那么她的拆迁安置应当按照个人户口所在地的政策进行。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判断,并且要注重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得到公正的待遇。